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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7 第02版:视野 【字体】大 |默认 |

突出重点 四举措加强秋粮收购监管

作者:记者孟鹏 来源:粮油市场报 字数:1085
    本报讯(记者孟鹏)10月24日,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部署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各地秋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进一步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和“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责权对等一致原则,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类隐患消除在基层、现场。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损害农民切身利益行为的监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要加强收购现场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压级压价、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缺斤少两、坑农害农、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买卖“人情粮”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二是要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监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完善粮食收购管理流程,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规范单据流转和审签程序,按照业务分工细化岗位职责,建立层层把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压实直接责任。要强化对秋粮收购的全程监管,严肃查处政策性粮食收购抬级抬价、二次结算返款、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监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收储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四是要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收购预案要求,督促粮食收储企业配齐质量快检设备,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通知》指出,要严格履职,确保政策落实,用好12325监管热线,加大案件核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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