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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第07版:理论与观察 【字体】大 |默认 |

“退”是更好的“进”

作者:郑学良 来源:粮油市场报 字数:1321
作者单位:农发行湖南省怀化市分行
    近日,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江苏省金湖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其选择实施的银涂镇唐港村2016年、2017年分别有21户、10户在城务工或举家生活在城镇的农户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共退出承包地和自留地541.8亩,当地专门组建有村集体组成的公司负责收购补偿,获得经营权后,再对外发包招租,吸引种田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入驻开发经营。
    作为改革开放的伟大创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已实行40年,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基本解决了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供给和安全,进而引发了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和进步。进入新时代,土地承包责任制也面临新情况、新形势,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和在城镇居住生活,他们原有的承包地在流转一部分的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因无人耕种而闲置,造成弃耕撂荒抛荒现象。
    改革不停步,探索不停歇。针对农民进城后的土地承包经营问题,政策也一直在不断调整和探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进一步,指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江苏金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就是上述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得到长期确立和稳定,为部分农户自愿实施有偿退出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制度依据,提供了现实操作可能。同时,也为接手承包经营者提供了稳定长期的预期,让他们有信心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和土地生产经营,吃了政策定心丸。
    可以这么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是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制度的一种自我补充、不断完善与改革促进。
    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承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土地是最重要的基础和不可替代的战略性资源,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国家一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实施了诸如划定耕地红线、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等政策措施。除了保障土地的“量”以外,更要关注土地的“质”,要保证土地在“状态”,如果人地长期分离,土地弃耕抛荒闲置,不仅造成巨大的浪费,还会使土地营养要素丧失、生产功能蜕化、复耕指数下降,要想后期整治和修复,将在时间和资金成本上花费巨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让土地掌握在真正需要的生产经营者手上,有效遏制弃耕抛荒,人尽其能,地尽其用,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和最合理开发利用,藏粮于地、藏地于民战略有了更坚实的保障。
    进城务工或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后,按政策会得到相应合理的补偿金,为其现有生产和生活改善提供帮助,助其安居乐业。同时,当地政府在户口、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辅之以必要的政策措施,解除这一部分农民与土地依附关系,使其更好地融入所在地城市社区,实现同居同权,加快市民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和平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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