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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第06版:粮经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2020年粮食加工转化率目标九成

作者:本报记者周郸宁 来源:粮油市场报 字数:891
    日前,湖北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成优势和特色明显的新时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省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油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打造10个左右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区域粮油产业园区(集群),3家左右年加工能力过100万吨、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做强做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品种为依托,推动区域性粮油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创建“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示范企业。扶持和认定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国家和省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  《意见》要求,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支持稻田综合种养、再生稻、有机粮油等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优质稻、富硒粮食、“双低”油菜、稻米油、杂粮等优势特色粮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
    打响“荆楚大地”公共品牌。培育打造“湖北粮、荆楚味”地域品牌,全方位、多途径加大“荆楚大地”粮油公共品牌宣传,建立共享机制,促进品牌整合,提高湖北粮油品牌在全国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指出,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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